*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!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:
1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
或掛號的號碼。
2、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
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
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
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
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
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 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
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3、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( 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),
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。
[引用] 愛護你的膝關節
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
大家必學的存證信函退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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